实名登记给旅馆业上“紧箍咒”
2010.07.21
实名登记给旅馆业上“紧箍咒”
  旅客入住旅馆,旅馆须按旅客提供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一人一证进行登记;对不按规定进行入住登记、不及时上传入住信息的旅馆,公安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消除治安隐患,我省已在旅馆业全面实行治安管理实名登记制。
    旅馆业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我省警方出台的这项措施,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制定的配套性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馆是指具备一定规模,提供房间或床铺供旅客住宿,以日或者小时为单位结算住宿费用的宾馆、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会所、客栈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农家乐等各类经营实体。
    据了解,能用来登记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等。人民警察证、工作证、学生证及其他证件不能作为住宿登记凭证。  【警方答问】  旅馆违规准许无证入住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依此规定处罚前台登记人员;旅馆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对屡次不按规定登记、录入信息,内部治安隐患突出,公安机关指出后仍不改正的旅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责令停业,并通报工商部门。吊销许可证后仍营业的,按无证经营予以取缔。
    没带证件又需要入住旅馆怎么办?
    无证住宿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投宿人没有办理身份证件;二是投宿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丢失;三是投宿人故意逃避身份证件登记。针对上述三种情况,考虑到民生需求和差旅人员的实际困难,同时又不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可乘之机,公安机关规定:无证投宿人员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其核实身份,并出具身份证明登记入住。。(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