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状告舅父不孝 法官写信案外平纠纷
2010.07.21
外甥女状告舅父不孝 法官写信案外平纠纷
  近日,明光法院潘村法庭接受了一起外甥女上法庭告舅父不孝外婆的纠纷案。该女孩要求法官主持公道,判决不孝舅舅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在接待时,当即写封信将舅舅通知到法庭,进行案外调解,将这起老人赡养纠纷解决在现场。
    小萍是80岁的李老太的外孙女,其母早年病故。李老太还生育两个儿子,现都已成家,虽家庭富足,却为赡养老人互相推诿。5年前,李老太与老伴为赡养问题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法庭调解两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两个老人赡养费各300元,小麦各700斤。法庭处理后,两个儿子尚能按照调解书履行。
    2009年初,李老太老伴病故,大儿子开始停止赡养母亲。在外打工的小萍,得知大舅父不履行赡养外婆的义务,赶回老家,与大舅父理论,要求大舅父履行赡养义务,却遭到了大舅父的拒绝。无奈,她以本人的名义欲将不尽赡养义务的大舅父告上法庭。
    法官了解后,认为小萍的外婆与小萍的大舅父之间的赡养纠纷5年前法院已经调解结案,现无需再另行起诉,可由小萍的外婆持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可。同时,法官在肯定小萍孝敬外婆的同时,指出小萍没有起诉其大舅父的诉讼主体资格。为立即解决老人赡养之忧,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告之小萍的外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是拿起笔,写了一封信给小萍的大舅父,由小萍转交,通知其到法庭来。小萍的大舅父接到法官的信之后,不敢怠慢来到法庭。法官在对他释法明理同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使其幡然悔悟,当场表示按人民法院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将拖欠老人的赡养费和赡养口粮全部履行到位,以后的赡养义务一定也会按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及时履行。(滁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