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诱奸、拐骗小学女生被判刑7年
2010.07.21
一男子诱奸、拐骗小学女生被判刑7年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拐骗儿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
    家住霍邱县周集镇的被告人刘某,在其居住的村里未经任何许可私自设立了一家网吧。被害人姜某(未满14周岁)系与被告人同村的一名小学生,因迷恋上网而经常与刘某接触。久而久之,心怀鬼胎的刘某便开始对姜某频频示好,给其买手机、衣服等,利诱之。年幼无知的姜某就这样一步一步的上了被告人的“贼船”。2009年6月的一天晚上,当姜某在刘某的卧室内上网时,被刘某抱到床上强行奸污。2009年7月31日晚,姜某一人到刘某处上网时,被刘某骗至霍邱县城关并多次奸污。此后,刘某又将姜某某骗至上海市并多次奸污。2009年9月5日,姜某被其父母带至渐江省义乌市东阳曙光小学上学期间又被刘某骗至上海。刘某发现姜某怀孕后将其带至浙江省一医院打胎,后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用欺骗方法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拐骗未满14周岁的幼女脱离监护人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安新闻网—刘加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