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保缴费时间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0.06.24
江西社保缴费时间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江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将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09年度社保经办机构对预缴期间的费用差额进行补缴或抵扣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在此次调整之列。
已按2009年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2010年1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可不作调整,如本人愿意调整,则需补缴相应差额。在2010年6月30日前缴纳了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收取利息与滞纳金。同时,自2010年缴费年度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由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各设区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比例为20%。
此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一年度缴费基数和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基本养老金,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核定其基本养老金。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倩
凡本网专稿栏目内的所有作品,包括标有“中国江西”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新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江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
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江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将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09年度社保经办机构对预缴期间的费用差额进行补缴或抵扣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在此次调整之列。
已按2009年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2010年1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可不作调整,如本人愿意调整,则需补缴相应差额。在2010年6月30日前缴纳了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收取利息与滞纳金。同时,自2010年缴费年度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由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各设区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比例为20%。
此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一年度缴费基数和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基本养老金,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核定其基本养老金。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倩
凡本网专稿栏目内的所有作品,包括标有“中国江西”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新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江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